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 某工程的竣工时间为3月28日 而承包商在2月14日就提前完成了
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某工程的竣工时间为3月28日,而承包商在2月14日就提前完成了全部施工,并提前通知了工程师,要求在该日期进行竣工检验。因为外部配合条件不具备竣工检验的要求,直到4月12日工程师才将竣工检验的通知发出。经过3天试验后表明质量合格,到4月15日有关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工程师应在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中标明的竣工日期为( )。
A:2月14日
B:3月28日
C:4月12日
D: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