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住宅楼是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3 200m2。在现浇顶层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一间屋面出现坍塌事故,坍塌物将与之垂直对应的下面各层预应力空心板砸穿,10名施工人员与4辆手推车、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人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 经济损失26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从施工事故现场调查得知,屋面现绕混凝土模板采用300mm x 1 200mm x 55mm和300mm x 1 500mm x 55mm定型钢模,分三段支撑在平放的50mm x 100mm方木龙骨上,龙骨下为4根间距800mm均匀支撑的直径100mm圆木立杆,这4根圆木立杆顺向支撑在作为第6层楼面的3块独立的预应力空心板上,并且这些预应力空心板的板缝混凝土浇筑仅4d,其下面也没有采取任何支撑措施,从而造成这些预应力空心板超载。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监理方也未提出异议,便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出事故时监理人员未在现场。
问题:
1.简要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2.对于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依据是什么?
3-监理单位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4.针对类似模板工程,通常采取什么样的质量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