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的某住宅小区于2013年10月底建成,在选择物业管理机构时,开发商没有进行招投标,而是自己成立了一个物业管理部直接接管了该小区。
问题:
1.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应受到怎样的处理?
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