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住宅小区入住3年,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A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选聘B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A、B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接验收。
B物业管理公司在交接时,发现小区部分屋面漏水,A物业管理公司解释属保修期,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解决。于是A、B两物业管理公司未将该问题列入移交工作范围。
问题
1.本案例中,A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 A、B两物业管理公司未将部分屋面漏水列入移交工作范围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 B物业管理公司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 A、B两物业管理公司在移交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