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与杨先生同住一栋楼,陈女士在杨先生楼下。2011年7月,杨先生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并对厕所地面和厕所墙面均用面砖进行了装修。此时,楼下的陈女士家正好无人居住。
2012年10月,陈女士回家居住。同年12月,杨女士家的厕所顶部自上而下开始出现漏水现象,她找到了杨先生,并要求其查明原因,进行修缮,杨先生未予理眯,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此后,陈女士家厕所顶部漏水更加严重,墙体表皮因漏水而脱落,不仅影响使用,也给其造成了损失。
陈、杨二人到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协调,陈女士要求杨先生停止侵害、立即维修,并赔偿损失1500元。杨先生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因为从他的厕所看不出漏水现象,认为陈女士所说的漏水现象不确定,因此不同意陈女士的请求。
问题:
假如你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你应该如何协调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