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刚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现就职于某税务师事务所,遇到如下咨询业务: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至12月每月均固定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应税固定收入为200万元,免税收入分别是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已知,企业外购材料用于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无法划分。请帮助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1)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必须抵扣此进项税额?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2)假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各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3)若将9月和11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分别在10月和12月进行认证,请计算各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出哪种发票认证的方式更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