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首饰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含税销售价格25000元,旧项链作价13000元,每条项链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12000元。(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品牌镀金手表50块,此表对外销售价每块不含税12000元,旧表作价1500元。(3)同期赠送业务关系户24K纯金戒指15枚,同类不含税售价为3347.37元/枚。(4)销售包金项链110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50000元(5)销售镀金项链15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80000元。已知: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期购进金银首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4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7.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0
B.2510.53
C.2110.06
D.2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