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食品加工添加剂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元,税款1600元。(2)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货物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元。(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生产模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4)销售以大豆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取得含税收入44000元;销售淀粉取得含税收入23200元。(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00元,税款3200元。已知:有关发票均经过认证.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食用植物油和提供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61.针对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0
B.1500
C.1550
D.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