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1.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82440
B.75440
C.103995
D.9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