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7年7月l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El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会对破产企业及有关人员的活动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关于破产受理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C.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中止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斥讼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