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甲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甲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甲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基地则在乙市;甲公司的债权人之一乙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甲公司;甲公司欠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元,其中的800万元贷款是用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甲公司曾为丙公司向工商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借款已到期,丙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甲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下列关于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申请受理及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期到期债务即可,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继续进行
D.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可以优先受偿
E.甲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