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份税务师审查2018年账务(已结账)时,发现了以下情况:(1)7月1日,该企业将自产的货物通过县级政府赠送给灾区,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成本为60000元,假设该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支出未超过税前可扣除的限额。 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8月1日,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扩建,支出金额为60000元,该仓库已提足折旧,该仓
库在2018年9月30日完成验收,预计可以继续使用3年。
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3)12月1日,外购的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被盗,库存商品成本为12000元,其进项税额已认证抵扣。
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在报经批准后,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资料(1),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作出调账分录。(2)资料(2),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作出调账分录。(3)资料(3),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作出调账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