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甲公司将一栋商业大楼出租给东大公司使用,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2018年1月1日,由于甲公司所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大楼原价6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与税法折旧相同),并于2017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当日该大楼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由于该事项影响未分配利润金额是( )万元。
A.0
B.303.75
C.286.875
D.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