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19年11月1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 向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19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55万元,增值税为7.15万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20年3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6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7.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A.67.80
B.60.00
C.62.15
D.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