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甲公司以生产用设备和一栋厂房与乙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置换。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厂房的账面价值15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乙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0/0;在建工程为一条在安装生产线,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为2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115.5万元,另为换入无形资产支付其他相关税费3万元。假设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50.00
B.130.88
C.153.00
D.1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