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年初建造住宅楼10栋,同年年底将其中8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出租,2018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如下:
(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400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42万元。
(3)拆迁补偿费90万元,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
(4)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其他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及地方税费税收优惠。成本中已剔除资本化利息支出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共计( )万元。
A.3214. 91 B.3810.14
C.3840.73 D.4226.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