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为乙公司提供劳务派遣
甲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乙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公司代乙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8年10月,甲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62万元(含税),其中代乙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21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6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0万元。甲公司选择按差额纳税。2018年10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44
B.0.71
C.9.01
D.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