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000万元,另收取搬运费70.2万元;外购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200万元,支付运费合计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库存账面成本为117500元)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814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购进农产品和运费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由于玉米市场价格下降,使存货发生跌价损失1100元;(3)进口一台设备,到岸价格1000万元人民币,进口关税200万元,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4)从供货方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58.50万元;(5)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定期检查发现,企业2017年2月份将销售商品收入计人了其他应付款中58.50万元,要求企业调整账务处理,并在本月30日前补缴税款,企业已经按照规定补缴了税款;(6)将2008年购置的设备1台出售,设备原值50万元,售价4.16万元,已经计提折旧45万元;(7)由于质量原因,将上月购进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某产品退回,取得了对方单位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上月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已知上期留抵税额60万元,企业经营的产品增值税率均为17%;采购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企业当期取得的相关抵扣凭证,均已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