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东大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8年3月终止对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1)终止投资时,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图}?????????????
(2)东大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三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①注销方案:注销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各项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三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东大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1)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2)分别计算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判断东大投资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
兴隆商场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份A、B两家公司(一般纳税人)的服装进入商场销售,商场与A公司约定,商场每月固定收取A公司10000元的日常综合管理服务费;商场与B公司约定,每月按照B公司产品销售额的10%收取服务费。2018年7月,A公司向商场支付10000元服务费,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100000元,兴隆商场同样收取B公司10000元的服务费。(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问题:这两种情况下,兴隆商场、A公司、B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