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8年2月对企业201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用于投资领用的库存材料成本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3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17年年底企业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8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2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23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2017年度盈利,且已经结账,该批外购材料的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和结转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