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2013年度会计利润(同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按净利润的
丁公司2013年度会计利润(同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在2015年5月发现2013年2月的一项专利在计算时错误,2013年和2014年应摊销的金额分别为120万元和240万元,而实际摊销金额为240万元(与所得税申报一致),则2015年5月,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余额调减金额为( )万元。
A.76.5
B.102
C.90
D.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