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 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含税金额)。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乙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甲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8000.00
B.69709.40
C.61709.40
D.59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