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1)该建筑公司从2017年1月份开始承建甲企业办公楼,该办公楼10月竣工并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11500万元(包括劳动保护费20万元、临时设施费15万元),另外还从甲企业取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2)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6480万元,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400万元。
(3)从丁企业购人办公楼一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万元,当月该建筑公司将价税合计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丁企业。
(4)承包某行政单位室内装修工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由行政单位提供,该建筑公司收取装修服务费1200万元及辅助材料费用150万元。
(5)销售自建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5800万元,该商品房工程成本26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建筑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139.64
B.1141.62
C.1265.00
D.12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