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6年甲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准备裁减人员,同年6月1日,甲公司向职工公布了裁减人员方案,并宣布一周后解除50名职工劳动合同。6月2日,甲公司将方案送给本公司工会征求意见。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出,甲公司裁减人员方案没有向该部门报告,存在程序问题,公司工会也提出,公司应当在裁员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
同时,公司工会反映,在收集职工意见时,职工表示,公司在既没有破产也没有转产的情况下,不应当实施裁员;还有职工表示希望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优先留用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和被评过先进的职工。
于是甲公司重新制定了裁员方案,在经过规定程序后公布的裁员方案中,将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定为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97.以下公司裁减人员的方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裁减人员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B.甲公司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再裁减人员
C.甲公司裁员人数未达到职工总人数的10%,可以随时实施裁员
D.甲公司裁减人员方案应当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