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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发生下列费用:(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3)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4)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请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