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元,向一关联企业销售相同产品15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0元。2017年6月1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该企业在进行2015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凋整,税务机关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对当天补征所得税款同时应加收的利息为( )元。(假定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人民币1~2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1年按365天计算。2017年同期的人民币1~2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8.47%)
A.29163.70
B.56735.26
C.48684.25
D.525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