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公司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自2017年7月1日起 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出租房产 合同约定
位于市区的某公司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自2017年7月1日起,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出租房产,合同约定租赁期五年,每年含税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7月1日一次性向租赁方收取5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问题:(1)上述出租房产业务2017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2)假设当期无其他业务,就第一年收取租金、计提税金及附加、结转收人和税费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