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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 刘某 张某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甲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 该公司又吸收于某


王某、刘某、张某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甲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于某人股。201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王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王某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王某不足额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王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刘某、张某、于某补足

B.王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刘某、张某补足

C.王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王某、刘某、张某、于某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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