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8年发生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201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甲公司于
2016年1月5日收到现金股利5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30万元。
(2) 2017年10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价款1200万元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10万元。
(3) 2017年10月5日,甲公司出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商品成本为175万元,售价为300万元,乙公司购人的商品作为存货核算。至2017年年来,乙公司已将该商品的60%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假定各月利润均衡),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
(4)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00万人民币取得同一集团内的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40%股权,新取得股权之后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假没该项交易不屈于一揽子交易。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股权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605 B.655
C.600 D.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