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另分摊到住宅楼的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的利息4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综合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数额。
(5)年底将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650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金为39万元。
(6)综合楼销售50%,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综合楼未销售的部分对外投资,所有权也已转移给被投资企业,当年收到分红250万元。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税金总计为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住宅楼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 )万元。
A.4280.25
B.4241.25
C.4056.25
D.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