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先生为某上市公司技术人员,每月工资7000元。2015年该公司开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5年10月28日,该公司授予李先生股票期权20000股,授予价3.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7年10月28日起李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7年10月28日李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2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交所的公平价格8元/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先生取得股票期权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B.李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445元
C.李先生月工资应缴纳个入所得税245元
D.李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340元
E.李先生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授予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