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国公民李某今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7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7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一次,每次报酬300元,当月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2)8月份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李某的一篇学术论文由该出版社出版,出版前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9月份该论文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30000元,10月份因该论文热销,又加印20000册,取得追加稿酬8000元。
(3)11月份转让某上市公司的限售股100份,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考虑税费。李某无法提供该限售股完整的原值凭证。
(4)12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10000元。李某将其中的3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5)当年从境外A国取得两项所得,一项是发表专业文章取得稿酬收入3800元,另一项是转让某专利取得收入7000元,已分别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元和1200元。
李某7月份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0
B.56
C.80
D.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