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6年10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 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同年12月25日 该县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6年10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12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相关纳税资料。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500元罚款的决定。
王某对此不服,计划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
(1)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其管辖机关应该受理吗?
(3)该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管辖机关分别是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