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一栋闲置的办公楼,2013年1月1日将其出租,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4年1月1日,由于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熟,已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5800万元。假设该办公楼原价5000万元,截至2014年1月1日,已计提折旧2000万元(同税法折旧),减值准备200万兀。2016年1月1日,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该办公楼收回自用。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因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处理而影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2025
B.2250
C.2700
D.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