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高档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B公司生产,对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
(1)分析委托加工方式下,A、B两家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A公司的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前的会计利润。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