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气田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税务师审核企业发生以下
业务:
(1)开采原油40万吨,当月销售28万吨,取得不含税收入180万元。
(2)加热、修井使用1.6万吨,将2万吨原油赠送给协作单位。
(3)开采天然气5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42万立方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0万元,另收取储备费7万元。
(4)购进开采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270万元。(已知该油气田企业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资源税,并作出计提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