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条不需要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条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线,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三次付款,2012年末支付300万元,2013年末支付400万元,2014年末支付300万元,市场利率为10%,不考虑由“长期应付款”项目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的金额,则该业务造成2013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上“长期应付款”的列报额为()万元。
A.700.00
B.351.00
C.272.73
D.6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