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给乙公司 2015年1月10日发出商品1000件 价款总计500万元
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给乙公司,2015年1月10日发出商品1000件,价款总计500万元,销售成本率为80%,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当日支付40%的合同价款,余款分3年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该笔价款的公允价值是450万元。假定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税额85万元,折现率为9.5%。则甲公司2015年因该项销售业务应冲减的财务费用为()万元。
A.23.75
B.50.00
C.250.00
D.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