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押金1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1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4)将委托加工收回剩余的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66---69题:
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36.19
B.48.15
C.56
D.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