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于2017年4月对某商业企业201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该企业上年度已经结账),发现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市场价格60000元,成本价格50000元)用于以物易物销售,换入同价格商品,具有商业实质,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58500
贷:库存商品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企业已按照当年利润计缴了企业所得税。则以下调整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有()。(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
A.借:库存商品10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B.借:库存商品-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C.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
D.借:库存商品11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
E.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