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6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考虑境外缴纳的税款)。
(2)当年7月将闲置的一套住房对外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是96000元,租赁期未发生修缮费用(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伙食补贴12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
(5)10月份从境内非任职的某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通过某基金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6年约翰全年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02750
B.108100
C.104460
D.108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