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乙公司2016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 000元,增值税税额1 020元,运杂费500元,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 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700元,款未收。
(3) 计提本月应付工资46 000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22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13 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1 000元。
(4) 本月购入的材料验收入库。
(5) 本月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逐笔编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