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接受投资者以原材料作为投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 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已办妥各种手续。
(2) 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 000元,增值税税额10 200元,款项未收。
(3) 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实际成本36 000元。
(4)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0 000元,其中车间固定资产折旧31 000元,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19 000元。
(5) 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1 2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