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 年终“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4 500 000元 利润分配前“利润分
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年终“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4 500 000元,利润分配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500 000元,经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5%的任意盈余,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 000 000元。
该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应为()元。
A. 50 000 B. 225 000
C. 3 325 000 D. 2 3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