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5年5月收入情况如下:
(1) 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 000元;
(2) 取得股息收入1 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
(3) 取得稿酬收入5 000元;
(4)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 000元,并将其中的5 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对希望工程基金会的捐赠,正确的处理为()。
A. 应全额在税前扣除
B. 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 000元
C. 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 400元
D. 超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