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类应税和免税药品,2015年9月至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9月份批发抗生素药品,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0元,另收取价外费用3400 元;
(2) 9月份销售其他应税药品,收到含税货款20000元;销售免税药品一批,取得不含税50000 元;
(3) 9月份当月购人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00元,用于生产应税与免税药品,但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同时委托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负责运输,支付不含税运费1000 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10月份销售免税药品一批,取得价款150000元,领用3月份外购原料成本28000 元,其中含购货运费成本93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免税药品的不含税运费700元,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 10月份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 元;
(6) 10月份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000 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为()元。
A. 20032. 35 B. 14770.40 C. 8728.25 D. 147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