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机械设备。2015年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 8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建筑公司机械设备3台并收讫全部货款,每台不含税售价80000元,本月发出货物。另向购买方收取优质服务费4680元。
(2) 本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制药厂销售大型机械设备1台,含税金额为561600元。合同规定购买方9月、10月、11月和12月份每月支付货款140400元。
(3) 当年3月份委托某机械专营商代销8台小型机械设备,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价格3510元对外销售,双方按该价格结算,本企业另外向机械专营商支付5%的手续费。产品于3月初发给该专营商,到本月止仍未收到代销清单。
(4) 将新研制的1台机械设备作为投资,投入到一家新设立的有限公司,本月已运抵接受该投资的公司。该设备尚无同类型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账面成本为32000元。
(5) 进口原材料1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4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3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发生不含税运费4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6) 在国内采购原材料1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00元,货款已经支付,防伪税控发票尚未通过认证。
已知该企业上期无留抵税款,成本利润率是 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元。
A. 3418 B. 3245.12 C. 3280. 32 D. 405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