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王某在对某房地产企业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发现房地产企业投资收益列支以下情况:
(1)2014年5月购买A上市公司发行股票50万股,企业会计年末自行根据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万元;A公司税率为20%;
(2)2013年9月以货币资金150万元,购买在深交所上市B公司股票,投资比重为2%,2014年5月B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500万元。房地产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2%;
(3)2014年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分回利润85万元,房地产企业按此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
要求:请分别判断以下投资收益应补税的金额,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