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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某外国人受其任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到一境内合资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已知该外国人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12月30日离开中国,中国工作期间每月取得境 外公司支付的工资50000元,境内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400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4000 B.10025.77 C.10503.69 D.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