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金融机构 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 中央银行 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 银行 包括政策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的宗旨是()。
A.负责欧元的发行和管理
B.维护货币的稳定
C.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D.对成员国的银行业进行监管